附件 1.售后服务条款
1、机器到达需方使用工地后,卖方将免人工费安排1名技术服务人员在工地现场进行开机服务及操作 培训,
为期 1天,内容包括设备的操作、维护及故障排除。需方应于开机前通知 卖方,并安排必要的培训场地、用
具,及为卖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方便。买方负责卖方技术人员往返买方工地的食宿交通费用。
2、卖方在北京设有培训中心,可为需方服务人员进行设备原理、操作及维修保养方面的技术培训,时间为 1
天。培训用技术资料卖方将免费提供,需方需承担其受训人员在此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。
3、卖方在北京设有零件供应中心,可随时满足用户的零配件需要,零件可用人民币支付购买。
4、质量保证期 :
破碎机壳体3个月或300小时,二者以先到为准。
动鄂总成,双层弹簧总成,集中润滑系统,皮带齿轮箱,液压马达和控制阀体6个月或600 小时,二者以先到
为准。
卖方仅对零件的制造及工艺提供质量保证,正常的磨损不属质量保证范围,易损件不予保修:包括,,外部的
油管,鄂板,鄂板螺栓,破碎机肘板、肘板上座和下座,弹簧滑块,内外护板(壳)(包含工作腔内两可更换
的耐磨板)、皮带、收料斗前侧 的收料板(包含上、下、左右收料板及收料板与机体处的焊接)。
质量保证期内,需方应保证使用符合哈特公司标准的 液压油、润滑油等消耗品,并且按照哈特公司维护使用
手册中的规定正确地使用和维护机器;否则质量保证自动失效。
5、在质保期中,买方要负责卖方技术人员往返买方工地的交通,食宿费用。根据买方需要,卖方将会免人工
费安排技术人员服务。
6、质量保证期满后,北京鑫晨星工程机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部将定期走访买方,对买方的机器使用维修
保养进行指导,并且随时提供机器紧急维修服务。
7.对于进行液压动力系统独立改装的情况,买方应提前通知卖方。买方应按照卖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注意事项
进行设计施工。由于改装的液压动力系统问题,如设计不合理产生的功率匹配,动力站系统内部污染,散热不
充分,回油不畅,泄油管背压高等等引起的哈特设备故障和损坏一律不予索赔。